準入條件要求,額定功率在5兆瓦及以上,額定功率下可持續充電、放電時間均不低于1小時。
起步階段,獨立儲能自主選擇參與輔助服務市場或現貨市場的時段,其中輔助服務市場中標時段,不再參與電能量市場出清。適時推進獨立儲能同時參與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
參與現貨市場交易的獨立儲能納入“兩個細則”深度調峰補償計算,即調峰困難時段(按照“兩個細則”判定標準)內獨立儲能按照市場出清結果或調度要求進入充電狀態時,對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補償分攤按照“兩個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獨立儲能以充電和放電兩個獨立交易單元參與中長期電能量交易,充電交易單元參照用電側購電單元管理(不可被售電公司代理),放電交易單元參照發電側售電單元管理。儲能參與市場交易參數取值詳見附表。
獨立儲能可參與年度、月度、周、多日等周期的雙邊協商、掛牌和集中競價交易,雙邊協商與掛牌交易需帶分時量價曲線,具體以實際交易安排為準。獨立儲能不參與綠電交易和電網代理購電交易。
現階段,充電和放電交易單元只允許單向交易。其中,放電交易單元只允許賣出,充電交易單元只允許買入。
獨立儲能須通過電力市場交易系統進行現貨電能量市場交易申報。獨立儲能可選擇“報量不報價”或“報量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其中:
以“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的:以價格接受者方式參與現貨市場,只在日前申報運行日充放電曲線(其中:充電曲線為負值,放電曲線為正值),且同一小時內申報的出力曲線應同為非放電或者非充電狀態,經調度校核后的運行日充放電曲線作為日前市場及實時市場的出清邊界;
以“報量報價”方式參與的:在日前市場申報充放電能量價格曲線,充電電能量價格曲線的起點為額定充電功率,終點為零功率點,放電電能量價格曲線的起點為零功率點,終點為額定放電功率,可自主選擇申報運行日結束時刻期望達到的荷電狀態。
中長期模式下,獨立儲能電能量電費按“月清月結”模式結算,由中長期合約電費、偏差電費和分攤返還電費等組成。獨立儲能不進行中長期交易偏差考核。
現貨模式下,獨立儲能電能量電費按“日清月結”模式結算,由中長期合約電費、日前市場偏差電能量電費、實時市場偏差電能量電費、中長期阻塞電費和分攤返還電費等組成,其中分攤及返還電費全部計入放電交易結算單元。獨立儲能不開展市場分攤及返還電費計算。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