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發布關于印發《南方區域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明確了南方區域新能源參與現貨、中長期電能量市場以及綠色電力交易的方式和要求。
現貨市場中,新能源項目全部上網電量參與實時市場,調度機構以實時超短期可發功率預測作為實時分時出力上限。
集中式新能源項目,原則上應具備接收并執行電力調度機構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和發電計劃曲線條件,以報量報價、報量不報價參與現貨市場優化出清。
分布式新能源項目,經虛擬電廠運營商按同一節點聚合后成為可直接調度的發電類虛擬電廠,以報量報價或報量不報價參與現貨市場。
2026年6月30日前,未經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按所在省(區)發電側實時市場同類項目加權平均價參與實時市場結算;2026年7月1日起,未經聚合的分布式新能源項目按所在節點參與實時市場結算。
中長期市場中,新能源項目機制電量之外的上網電量,自主決定是否參與中長期電能量市場,不對其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進行考核。
綠色電力交易和結算方面,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省內綠電交易僅開展雙邊協商、掛牌交易,申報和成交價格分別明確電能量價格和相應綠色電力證書價格,不單獨組織集中競價、滾動撮合交易。
同時,全面推廣多年期綠電交易(PPA)機制。健全多年期綠電合同簽訂機制,引導新能源項目根據機制外電量發電能力,與用戶簽訂多年期綠電交易合同。
原文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