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源監管局發布我國首個售電公司監管辦法,適用于廣東、廣西、海南等省區
光伏產業網訊
發布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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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正式發布《廣東、廣西、海南售電公司監管辦法(試行)》。
近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正式發布《廣東、廣西、海南售電公司監管辦法(試行)》。








作為我國首個售電公司監管辦法,該辦法的頒布,一方面讓監管有了執法依據,提高了監管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售電公司被監管的意識,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促進售電公司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
該辦法適用于在上述三省(區)電力交易機構已注冊的售電公司,明確區分了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和獨立的售電公司三類,并且創造性地探索分類監管,對不同類別售電公司提出了不同的監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