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2022~2024年保障性新能源并網可延期,仍未按時并網,項目作廢
光伏產業網訊
發布日期:2025-10-23
核心提示:
近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2022-2024年度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核準(備案)和并網時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近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2022-2024年度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核準(備案)和并網時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新能源項目建設。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開發企業和電網企業要切實提高認識,著力解決項目面臨的用地用林用草等問題,做好要素資源保障,加快項目手續辦理和現場建設進度。
經研究,對2022-2024年度項目相關時限調整如下:
1.2022年度新能源項目。對按時完成核準備案手續的項目(不含已公布作廢的項目),光伏項目并網時間延期至2025年12月底:風電項目并網時間延期至2026年6月底。對于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建成并網的項目,不得再次延期,項目自動作廢。
2.2023年度新能源項目。對按時完成核準備案手續的項目,光伏項目并網時間延期至2026年12月底,風電項目并網時間延期至2027年6月底。對于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建成并網的項目,不得再次延期,項目自動作廢。
3.2024年度新能源項目。各投資主體應加快2024年度新能源項目前期工作,對于2025年12月底前未取得備案手續的光伏項目,2026年6月底前未取得核準的風電項目,納入廢止項目清單,各市經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送我委。對于按時完成核準備案手續的項目,光伏項目并網時間延期至2027年12月底,風電項目并網時間延期至2028年6月底。對于延期后仍不能按期建成并網的項目,不得再次延期,項目自動作廢。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對2022-2024年度新能源項目繼續做好理,根據各項目用地落實、手續辦理、建設進展、投資意愿等情況,對確實無法繼續推進實施的項目,形成廢止項目清單,經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送我委。
部分并網的項目。采用臨時方案并網或按正式方案部分并網的新能源項目,應在全站首臺發電單元或首臺風機并網后1年內,以正式方案全容量并網。如未及時按正式方案完成全容量并網,則按并網時限后滿1年時已建成容量作為項目最終容量,剩余容量不再建設,不得并網。
《通知》還指出,協調難點堵點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推進滯后,項目建設偏離度較高的市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投資業主,暫停或核減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規模,暫停投資業主新項目核準(備案),并將項目進展適時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督查室、企業集團總部。同時,也將對項目所在地的縣級政府在縣域經濟、營商環境考核方面采取扣分等其他措施。
詳情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