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 年)》及相關實施細則,納入自治區規劃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可享受基于其向公用電網放電量的容量補償;
具體結合今年3月印發《關于加快新型儲能建設的通知》,2025年度的補償標準為0.35元/千瓦時,補償期長達10年。創下了“補償標準最高、補償時間最長”兩個全國第一。
緣何內蒙古成為儲能爆發的“C位”
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發布的《新能源倍增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力爭到2025年,全區新能源發電裝機達到1.5億千瓦以上,發電量達到3000億千瓦時;
實現這一目標的核心助力為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簡稱“沙戈荒”)大規模建設風電光伏基地。
傳統電力系統高度依賴火電等穩定電源,大規模接入具有間歇性和波動性的新能源后,電網的頻率穩定、電壓調控及電力平衡將面臨嚴峻考驗。
具體體現為:當自然條件不足導致供電短缺時,或當風光資源過剩而用電需求不足時,分別會出現電力缺口和過剩問題,進而引發嚴重的“棄風棄光”現象。
因此,儲能成了必選項,尤其是具備快速充放能力的獨立儲能電站,最終成為平衡這類波動的最核心、最有效的技術方案。
此外,內蒙古儲能市場的爆發式增長,其關鍵增長引擎來自創新性的扶持政策。
自2024年起,當地率先實施全國領先的"容量補償機制",針對獨立儲能電站按實際放電量給予0.35元/千瓦時的補償,政策周期超10年,這一政策精準破解了儲能"建而不用"的頑疾。
以當地某100MW/400MWh儲能電站項目為例,該電站年放電規模約1.6億千瓦時,僅容量補償一項年收益可達5600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4%,結合現貨套利等多元盈利模式,實現了IRR超8%的投資回報率,為投資者提供了穩定的現金流支撐。
與此同時,內蒙古持續深化分時電價機制改革,動態優化峰谷電價價差至3.5:1及以上,進一步拓展了新型儲能的盈利空間,并構建起以容量補償機制為基礎,蒙西“容量補償+現貨交易”、蒙東“容量補償+輔助服務”的盈利機制。
政策扶持+市場需求,內蒙古儲能投資熱
8月4日,內蒙古電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海峰公開表示,集團正積極籌劃旗下儲能業務與信息化業務板塊的上市工作;
旨在通過資本運作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與股權多元化。這一動作既是內蒙古電力加速向清潔能源轉型的關鍵一步,也是內蒙古推動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一步。
8月8日,中廣核(內蒙古)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在北交所順利完成增資擴股戰略合作簽約。此次引戰共吸引工銀投資、農銀投資、建信投資、央企鄉村產業投資基金、交銀投資、工融交運基金等六家機構參與,募集資金總額達118億元,將重點投入中廣核在內蒙古區域布局的風電、光伏及儲能項目建設。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末,中廣核在內蒙古區域的新能源在運裝機規模已達780萬千瓦,項目覆蓋自治區全部12個盟市,形成了廣泛的市場布局。
本次增資將是近年來內蒙古新能源領域單筆金額最大的戰略投資案例,充分彰顯了資本市場對中廣核在蒙發展的信心。
從地方國企的板塊上市布局,到頭部央企的大額股權融資,多重信號表明:內蒙古儲能賽道正成為資本關注的“投資高地”。
2025 年上半年,內蒙古新開工建設獨立新型儲能電站34個,總裝機規模達到1480萬千瓦。截至2025年一季度,內蒙古新型儲能累計裝機達1086萬千瓦。從項目清單、新開工項目規模來看,內蒙古正快速構建龐大的儲能體系,未來或將成為儲能產業發展的標桿區域。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的容量補償取消了電源側和電網側劃分,獨立儲能電站均享受容量補償;另外項目須要求被納入自治區能源局發布的年度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官方清單,并嚴格遵循既定的建設進度管理規定。
但政策明確規定,參與容量補償的項目不可同時通過租賃獲取收益,投資者需根據自身資源和市場條件,在”政策紅利”與”市場化租賃”之間做出合理選擇。
截至目前,2025年內蒙古印發了三個批次的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累計儲能容量685萬千瓦/2810萬千瓦時,總投資277.73億。
第一批次:5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印發2025年第一批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納入規劃16個項目,總裝機475萬千瓦/1970萬千瓦時;
采用磷酸鐵鋰電池、全礬液流電池、壓縮空氣等儲能技術,總投資207.73億元,其中,2025年計劃投產255萬千瓦,2026年計劃投產220萬千瓦 。

第二批次:7月4日,內蒙古能源局印發2025年第二批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確定3個項目納入自治區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規劃,總裝機130萬千瓦/520萬千瓦時;
采用磷酸鐵鋰電池、液流電池儲能技術,總投資43.3億元,計劃2025年年底投產。

第三批次:7月30日,內蒙古能源局印發2025年第三批獨立新型儲能建設項目清單,共計2個項目,總裝機80萬千瓦/320萬千瓦時;
采用磷酸鐵鋰電池儲能技術,總投資26.7億元。計劃2025年年底投產。

